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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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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注:申请人手持委托书的照片直接发送至公证处邮箱:bbwgzc@163.com)、受托人的身份证。
附:
亲属关系证明(适用于涉外亲属关系公证)参考格式:
根据XXX的档案,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的亲属情况如下:
XX(称谓):XXX(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码:
XX(称谓):XXX(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码:
注:亲属关系证明中如有人已入其他国籍的,证明中需写上该名关系人的护照姓名、国籍及护照号;
公证人员: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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