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搜索
搜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0771-2236789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证据公证

办证指南

全部分类

保全证据公证

详情

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商标权证书、承揽合同等);

3、书面说明(需写清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公证处可提供模板);

4、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该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1、委托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章程;

2、法定代表人如不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21层

咨询电话 :0771-2236789;0771-3306060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全年无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办公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八号楼B座1层101室

 

 

Copyright ©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桂ICP备20003366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宁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