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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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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未婚声明书公证,应由声明人本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声明书(可由公证员代拟);
3、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声明书格式:
声 明 书
声明人:(姓名),(性别),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声明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本人至 年 月 日未曾登记结婚。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属实,并已知悉声明的法律后果,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 月 日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21层
咨询电话 :0771-2236789;0771-3306060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全年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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