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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公证

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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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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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申请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国内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3、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籍申请人,由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注:申请人手持委托书的照片直接发送至公证处邮箱:bbwgzc@163.com)、受托人的身份证;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人员: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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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21层

咨询电话 :0771-2236789;0771-3306060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全年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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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八号楼B座1层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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