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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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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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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公证,应由立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3、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4、遗嘱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范本,也可由公证员代拟);

5、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1、立遗嘱人有完全行为能力、神志清楚、能表达本人意愿、并且是自愿立遗嘱;

2、立遗嘱人超过70岁,视情况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思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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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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