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0771-2236789
办证指南
全部分类
遗嘱公证
详情
申办遗嘱公证,应由立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3、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4、遗嘱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范本,也可由公证员代拟);
5、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1、立遗嘱人有完全行为能力、神志清楚、能表达本人意愿、并且是自愿立遗嘱;
2、立遗嘱人超过70岁,视情况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思维证明。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21层
咨询电话 :0771-2236789;0771-3306060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全年无休

办公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八号楼B座1层101室
Copyright ©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桂ICP备20003366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宁
客户留言
描述: